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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2024年森林灾害防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4405145797222472403220975 成交金额
招标单位 汕头********分局 招标联系人/电话
中标单位
汕头*******公司
中标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电话
  •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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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年森林灾害防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
  • 采购项目名称:
    ****区****年森林灾害防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
  • 采购项目编码:
    *************************
  • 项目业主:
    ****市自然资源局****分局
  • 服务机构:
    ****
  • 合同名称:
    ****区****年森林灾害防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
  • 合同编号:
    *************************
  • 合同总金额:
    ¥**,***.**元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履约人员:
  • 合同服务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 服务内容:
    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区****年森林灾害防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进行全程监理工作,出具项目监理报告等监理材料。
  • 合同附件

****市自然资源局****分局
****-**-**

建设项目委托监理合同
第*部分建设项目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市自然资源局****分局与监理人****(监理资质等级:
丙级,监理资质证书号:***丙****-***、***丙****-***)经双方协商*致,签订本合
同。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区****年森林灾害防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
项目地点:****区仙城镇、*英镇、泸岗镇、成田镇、陇田镇
项目规模:松林监测*.***亩及松材线虫防治,薇甘菊防治面积***亩。
总投资:人民币*********整(¥****,**.**元)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本合同标准条件;
②本合同专用条件;
③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
理业务。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以下金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监理费:*******元整(¥**,***.**元,含税)。
*、付款时间: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个月内付清监理费。
*、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支付(开户银行、户名、账号详见下表)。
本合同自项目开工日开始实施,至项目建设完成。
本合同*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份,监理方*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市金平区天山北路*号新星家园**幢
****房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统*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广厦支行
******************户名:****
账号:*****************
电话:****-*********行号:************
电话:****-********
****年*月*日
*
第*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项目。
(*)“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
人。
(*)“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项目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
容。
(*)“项目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
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
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项目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条规定监理人必
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
的工作。
(**)“日”是指任何*天*时至第*天*时的时间段。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个月份中任何*天开始到下*个月相应日期的前*天的时间
段。
第*条建设项目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
的部门规章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种以上(含
*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
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项
目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
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
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有关
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条委托人应当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
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
报酬。
第*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项目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
*
的项目资料。
第*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切事宜
作出书面决定。
第**条委托人应当授权*名熟悉项目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
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
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与本项目合作的苗木、肥料、药剂及其它施工材料”的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
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项目使用时间占
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
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项目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选择项目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选择项目分包人的认可权。
(*)对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
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对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
建议可能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项目设计不符
合国家颁布的建设项目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
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审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
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主持项目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项目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
准的苗木、肥料、药剂及其它施工材料,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
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项目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
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项目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项目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项目施工合同规定的
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在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价格范围内,项目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项目结算
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项目款。
第**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
影响了项目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
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项目承包人
*
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条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
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
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
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条委托人有选定项目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条委托人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
认定权,以及对项目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
项目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项目建设进度的
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
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
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
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
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
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
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
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
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
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
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
报酬。
第***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项目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项目保
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
*
约定。
第***条当事人*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
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
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条及第***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
*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
可进*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份通知发出后**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
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
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
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个通知发出后**
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
*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
支付滞纳金。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日起计算。
第**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
到支付通知书**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
目的支付。
其他
第***条委托的建设项目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
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
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
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项目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
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
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项目使用或复制此
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
能达成*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部分专用条件
第*本合同适用的监理依据:《****区****年森林灾害防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作
业设计》
第*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和内容以《****区****年森林灾害防控(林业
有害生物防控)项目作业设计》为准。
第*条委托人应提供的项目资料及提供时间:项目开工前*个工作日提交《****区****年
森林灾害防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作业设计》。
第*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
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付加报酬:/
第*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
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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